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关于2023年度新乡市研发平台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高新区负责辖区内“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和“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的有关规定,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乡市重点实验室、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开展了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拟认定新乡市重点实验室2家、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家。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1日—9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3539907

监督电话:0373-3539937 

 

附件:1.2023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

         2.2023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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