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8-22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3〕第12号

 

河南群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 年8月16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地址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3年 8月1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作如下变更:

由原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A座3F(J-L)(26-27),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A座4F(B-D)(27-28)。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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