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7-18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3〕第7号

河南沣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11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3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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