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5
经查,新乡荣尚商贸有限公司等335户企业(名单附后)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将新乡尚商贸有限公司等335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附件:未年报企业名单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