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新乡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区科学技术局常年受理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初审受理截止时间:2023623日;

第二批初审受理截止时间:2023922日。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 “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首先递交区科学技术局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结束后,另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正本1份)

4.审核推荐。区科学技术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5.汇总上报。区科学技术局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1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https://czt.henan.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变更资料时间分别721日、922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材料(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 -- “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同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区科学技术局。

  2.汇总上报。区科学技术局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3.集中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审查上报。迁入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批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省内迁移

  省内整体迁移的高企应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栏目按要求填写,审核通过后在按(二)中的23流程办理。

  联系方式

人: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孙晓琳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17339096531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sxl707@163.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四楼407

    

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新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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