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06
关于2023年第三批建筑业企业
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各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审查意见中需补充材料的请下载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查询公示意见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权益单等材料到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咨询。
联系地址:新乡高新区火炬园综合楼344室
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539980
附件:2023年第三批通过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