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各部门、各有关驻区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现将《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局办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由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后于2023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局办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过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局办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局办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各局办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各局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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