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6
各部门、各有关驻区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现将《新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局办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由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后于2023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局办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过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局办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局办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各局办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各局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