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7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的文件要求,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按文件中第二十八条,可享受创业开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现将高新区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享受补贴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口头或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373-3536355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