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各有关企业:

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现将我区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至2023年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Word版;申报汇总表、资金情况表)及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发展局工信科。

具体政策见省工信厅网站:https://gxt.henan.gov.cn/2023/01-19/2676541.html

三、有关要求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2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量峰值,即2022年最多月份的用量。

3.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含)以上。月产出峰值,即2022年最多月份的产出量。

4.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1、2、3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2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供电公司审核提供(加盖县区供电公司公章的原件),营业收入数据从企业纳税申报表中提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2.自备电企业情况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

3.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明细需要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经县区供电公司盖章的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用电总表以及相关电费往来票据。

4.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无法由供电公司直接提供的,由集团总部审核盖章认定;同时提供集团用电总表及与集团内部电费往来票据。

5.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同比、环比数据。

6.以燃气为主要能耗的企业,燃气数据由各地燃气公司审核提供。

(四)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按“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其中,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联系人:胡潇 满羿

联系电话:3539926

地址:高新区火炬园研发楼403室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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