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伟良筛分机械有限公司 | 新能源、医药设备年产5000台(套)项目 | 新乡市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西路与规划路东南角 | 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30000万元建设新能源、医药设备年产5000台(套)项目 | 1、废气:本项目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及固化废气、特氟龙喷涂及固化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喷砂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