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6
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0]4号)、《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实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了《高新区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流程
各发起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管平台-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相关部门,并同时完成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发起部门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要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三、及时录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后续处理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信用新乡。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统一将检查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五、动态调整计划
抽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对未列入年计划但实际监管工作中需要增加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由发起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1、2022年新乡市高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第二批)
2、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2022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4、2022年建筑市场招标领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5、2022年建筑市场消防情况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6、2022年对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7、2022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高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代章)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 ||||||||||
2022年新乡市高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第二批)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配合单位 |
1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二级及以下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7-9月 | 市场监管分局 |
2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开展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7-9月 | 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 |
3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建筑市场招标领域监督执法检查 | 一般检查 | 建筑市场招标领域监督执法检查 | 不定向 |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现场检查 | 20% | 7-9月 | 市场监管分局 |
4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的工程项目 | 现场检查 | 10% |
7-9月 |
消防大队 |
5 | 商务局 (服务业促进局) | 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2022年对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抽查 | 定向 | 新车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7-9月 | 市场监管分局 |
6 | 商务局 (服务业促进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2022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25% | 7-9月 | 市场监管分局 |
附件2
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发起,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高新区二级及以下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抽查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许可办理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9月。
附件3
2022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配合。
二、抽查对象
高新区物管小区。
三、抽查事项
1.涉及物管小区物业费定价收取审查情况。
2.涉及物管小区投诉建议情况。
3.涉及物管小区消防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9月。
附件4
2022年建筑市场招标领域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抽查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设置、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审查标准,是否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是否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是否规范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等。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9月。
附件5
2022年建筑市场消防情况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发起,消防大队配合。
二、抽查对象
高新区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
三、抽查事项
1.涉及消防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备案情况;
2.涉及消防的工程建设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9月。
附件6
2022年对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商务局(服务业促进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新车销售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商务局(服务业促进局)检查事项为:汽车销售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情况;汽车销售、用户信息档案保存情况(不少于10年);销售行为规范情况。
2.市场监管分局检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9月。
附件7
2022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商务局(服务业促进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三、抽查事项
1.商务局(服务业促进局)检查事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卸油台账;成品油进销存台账;进油发票;成品油供油协议。
2.市场监管分局检查事项为:加油机计量周期检定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