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根据我区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分工,确定区财政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依法履行有关职责。确定新乡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新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新乡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特此公告。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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