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医药及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丰华街以东、静泉路以北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生产食品营养强化剂(5’-胞苷酸二钠200t/a、5’-尿苷酸二钠200t/a、5’单磷酸腺苷200t/a)、食品添加剂和核苷类药物(d-核糖400t/a) | 1、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水解酸化+化学除磷+高效厌氧+两级高效脱氮+化学除磷”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与制水装置废水混合后经贾屯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 2、废气:真空尾气经两级深度冷凝处理后与其他废气进入“两级喷淋+一级冷凝+丝网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两级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污泥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碱洗+水洗+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釜残、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