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集2021年度新乡自创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新发〔2020〕6号)(以下简称“新八条”),按照《落实2021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工作细则》(新自创办〔2022〕2号)要求,高新区积极推进创新政策及时准确惠及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现对部分奖补事项开展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补事项

“新八条”中“四、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贴息”和“七、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两项政策对应的奖补事项。

二、征集范围

符合“新八条”文件(附件1)、《落实2021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工作细则》(新自创办〔2022〕2号)(附件2)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贴息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2021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未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名录(即2020年各项统计数据不满足规上标准)。

(2)2021年获得银行贷款,或者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银行贷款,其贷款期限延伸至2021年的。

(3)企业已在“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完成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申报,享受省研发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4)企业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

2.申请材料要求

请申请企业填报《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奖补申请表》(附件3)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银行贷款合同。

(2)付息凭证(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报工作将简化申请材料,暂不需要申请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2021年未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名录和在“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等证明材料,对存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二)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奖补

构建与人才对地方的贡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紧密挂钩的人才奖励激励政策,优化人才环境。

1.申请奖补对象

科技型企业中拥有“博士学历、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已与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相关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2)人才个人所得税在高新区缴纳。

2.申请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填报《高层次科技人才纳税奖补申请表》(附件4)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人才拥有的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

(2)人才与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并在相关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证明。

(3)人才所在企业为科技型企业的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企业可提供在统计部门填报的《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在税务部门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证明或者按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97号)设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等作为证明材料)。

(4)人才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涉及个人隐私,需人才本人持身份证到高新区华兰大道470号行政服务中心涉税窗口自行打印)。

四、其他事项

1.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6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火炬园综合楼4楼科学技术局407室;电子版发送至kfqkjk@163.com邮箱。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  蕾  0373-3539907   15836103380

李忠林  0373-3539907   13839079989

 

附件:附件1: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

                 附件2:新自创办〔2022〕2号  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度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八条”政策奖补事项工作细则》的通知

                 附件3: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奖补申请表

                 附件4:高层次科技人才纳税奖补申请表

 

                                   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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