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申报2020-2021年度 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高新区广大组织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全区总体质量水平,助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新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主要授予依法在新乡高新区辖区内注册成立,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单位(组织)。获奖单位(组织)不超过3家。申报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任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引领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并逐年增加(政策性因素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等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认定);近3年内无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国外索赔、退货,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近3年内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企业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审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最新版本及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评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评审组。

(三)评审。评审办组建评审组,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按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提出建议拟奖的单位名单提交评委会。

(四)审议。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组织评委会成员对推荐拟奖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集中进行陈述答辩和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决定拟奖名单。

(五)公示。评审办对拟奖单位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六)表彰。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提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上。《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在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gxq.xinxiang.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六、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地    址:新乡市振中街314号

联 系 人:左言涛   王著启

联系电话:0373-5061939

电子邮箱:gxscjg5061939@126.com


       下载申报书

 

                               新乡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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