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孟赵实业有限公司 | 新乡市孟赵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外墙保温砂浆材料及石膏砂浆材料建设项目 | 新乡市新乡县朗公庙镇新胡线南创隆建筑构件南向东600米处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0万吨外墙保温砂浆材料及石膏砂浆材料建设项目 |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装卸、投料、贮存混合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车间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天然气燃烧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