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29
各有关部门、驻区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4号),经梳理汇总形成《新乡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包括32项随机抽查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驻区单位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接受社会监督。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随机抽查事项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报牵头部门确认后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驻区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市场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