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04
进入冬季,是各类聚餐活动和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为先。
一、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肉禽蛋类等食品一定要煮熟后食用,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用餐后要做好厨具清洁消毒工作;如需订购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二、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用餐前要洗手,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不组织、承办、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四、经营场所加强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制度,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加强防护。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发现疑似病例,不得接待,应第一时间向卫健部门报告。
五、注重消费权益法律保障。在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应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餐饮单位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风险解析
1、关于食品中农药残留“毒死蜱”超标风险解析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关于食品中农药残留“腐霉利”超标风险解析
腐霉利(procymidone)属于低毒性杀菌剂, 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