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做好高新区、经开区赋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新发展格局下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已完成了原市局承担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辖等11项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增加部分审批权限及事项目录如下:
1 、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辖
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 、专项计量授权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申请
6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7、 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配备业务人员考核
8、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9、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