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新科﹝2020﹞62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1年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新乡市,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20年12月10日之前注册成立);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研发团队有新产品的销售合同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收入,有长期为申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和团队;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加印书脊(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单位名称+2021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2021年申报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kfqkjk@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综合研发楼407室。
四、申请材料
1.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2.相关附件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琳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附件:
新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