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1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20﹞63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展2021年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乡市科技型企业在省外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丰富、高校院所集中的发达地区依法投资设立的以技术研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离岸设立的研发机构,要求由市内母体公司(单位)独资或主要控股(占股51%以上)建立,且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并已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活动1年以上(2020年12月10日之前注册成立);
2.申报单位对独资或主要控股(占股51%以上)建立的离岸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有控制权,且在新乡市进行转化;
3.离岸研发机构隶属关系清晰、分工明确,主要业务范围与机构研发方向高度关联;
4.离岸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研发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引进,以及对技术适应性的改进;
5.离岸研发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有必需的研发经费,持续开展研发活动;
6.离岸研发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研发仪器和设备等必需的科研条件。
7.成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加印书脊(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单位名称+2021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kfqkjk@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综合研发楼407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琳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新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