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1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发区办事处西二楼生态环境科)(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截图-2021年12月20日 14时50分3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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