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9
编号:GXGD2021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0373-3539961
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