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16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科技局统一工作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
1.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条件,通过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审核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取得有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1.科技创新券在网上实时申领、按季度兑付。
2.在向非关联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
三、科技创新券材料报送要求
1.申领单位登录省平台网站进入创新券系统,在“申报书管理”处下载“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后补助申请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服务清单以及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将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北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
2.材料报送时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3.申领科技创新券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科技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郭蕾 3539907 1583610338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科技局统一工作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
1.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条件,通过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审核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取得有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1.科技创新券在网上实时申领、按季度兑付。
2.在向非关联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
三、科技创新券材料报送要求
1.申领单位登录省平台网站进入创新券系统,在“申报书管理”处下载“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后补助申请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服务清单以及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将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北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
2.材料报送时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3.申领科技创新券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科技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郭蕾 3539907 1583610338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及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