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我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9﹞1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以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且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独立法人机构。鼓励以下机构积极申报:

  (一)与国内知名大院大所、双一流高校及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引进共建的研发机构;

  (二)围绕地方战略部署及产业发展需求,从行业龙头企业剥离出来的研发中心,联合外部创新资源合作共建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三)聚焦地方产业创新需求及市场需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地方科技创新主体、投融资机构等共建的研发机构;

  (四)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服务地方产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研发机构。

  二、备案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不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进入评审程序。

  1.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2020年9月1日前注册成立)。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主营业务应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需符合《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9﹞10号)第五条有关规定。

  1.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3.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5.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nzwfw.gov.cn)→法人办事→部门→省科技厅→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申报单位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下载《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填写并上传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归类并注明文件名称后上传。网上提交时间截止为10月1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晓琳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附件:相关佐证材料

  新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4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