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新发〔2016〕32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移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科〔2017〕45号)、《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实施细则》(新财教〔201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新乡市技术转移补助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内技术承接单位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补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新乡自创区转移转化,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按实际交易额的10%对高新区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二)对促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新乡自创区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高新区内的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与新乡市外注册的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经过市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企业与合作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
4.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5.申报单位在2020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区内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及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供需双方共同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或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且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技术输出方和技术承接方之间没有相互隶属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
4.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技术转移补助为企业的,应报送《新乡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企业填报)和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所有权人的变更通知等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5.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时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6.技术转让项目产生的效益证明及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
(二)申报技术转移补助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应报送《新乡市技术转移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和以下附件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技术输出或技术输入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技术转移机构与供需双方共同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或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4.实际发生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时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补助。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及申报要求中的附件材料(按照相应顺序),一式三份。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6月8日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北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fqkjk@163.com邮箱。
3.联系人及电话:郭蕾 3539907 15836103380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