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141号)文件精神,根据《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7〕44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新政办〔2021〕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高新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法人内设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的机构申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运营时间应在1年以上;

  (二)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五)机构建设、运营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

  (六)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我市实现技术转移5项技术交易额合计达50万元或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证明;

  (五)上年度该机构财务报告;

  (六)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位出具的合同认定证明材料;

  (七)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及申报材料中要求的附件材料(按照相应顺序),一式三份。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6月8日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北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qkjk@163.com。

  3.联系方式:孙晓琳 3539907 17339096531

  附件:1.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

  2.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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