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7
审批意见: 新高环表字[2021]13号
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关于《新乡中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及其中间体研发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关于《新乡中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及其中间体研发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新乡中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中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及其中间体研发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所排废水应满足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450mg/L、氨氮35 mg/L、总磷4 mg/L)。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通风橱负压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1033-2019)非甲烷总烃60㎎/m³(有机废气排放口)、苯系物40㎎/m³(有机废气排放口)浓度要求,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2㎎/m³(工业企业边界)、甲醇20㎎/m³(有机废气排放口)、0.5㎎/m³(工业企业边界)浓度要求。
3、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紫外灯管、沉淀污泥、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高新区火炬园研发楼一楼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邮编:453000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