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6
李正武、李双江(系李正武之子)∶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你作出新开执行〔2021〕01号强制执行决定、新开执行〔2021〕02号强制执行决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妥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强制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上述决定。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