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强制拆除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6

新开规强拆〔2020〕02号

  当事人李正武、李双江(李正武之子):

  当事人越过李正武名下新开集建(95)字第04-012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项下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西杨村南街1号农村宅基地(东至牛国春,西至路,南至李来武,北至路;东西长15米,南北宽13.5米,面积202平方米)北侧边界非法占用土地17.89平方米、并在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住宅53.67平方米(其中,一层17.89平方米,二层17.89平方米,三层17.89平方米)。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建住宅的行为作出新开农罚﹝20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1.责令退还登记在李正武名下的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西杨村农村宅基地(东至牛国春,西至路,南至李来武,北至路;东西15米,南北13.5米,面积202平方米)北侧、超过该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非法占用的土地17.89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17.8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18.81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如果不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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