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2
新高执罚决字〔2021〕第001号
(个人)姓 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关堤乡庄岩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吉祥
(地址):关堤乡庄岩村村委会
本机关于2021年3月10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关堤乡庄岩村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0年10月在本市高新区关堤乡庄岩村村南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95亩。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事实由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测)笔录;3、现场照片等证据所证实。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254.92平方米。3.并处罚款5893.92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新 乡 华 兰 支 行 ,银行(账号:41001552710050000137-00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1年 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