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8〕24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备案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成功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登记入库;
(三)须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四)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备案要求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备案简化备案材料,申请备案企业仅提供《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附件1)即可。企业营业执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明等材料暂无需提供,对存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二)备案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请申请备案企业将《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新乡高新区华兰大道470号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蕾 3539907 15836103380
新乡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