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8〕24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备案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成功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登记入库;

  (三)须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四)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备案要求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备案简化备案材料,申请备案企业仅提供《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附件1)即可。企业营业执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明等材料暂无需提供,对存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二)备案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请申请备案企业将《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新乡高新区华兰大道470号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蕾 3539907 15836103380

  附件:1.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

           2.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新乡高新区科技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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