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1-01-05

 

  方洁新 因保管不善,将 新国用(2000)第040349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方洁新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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