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1

新开〔2013〕57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区安全形势。

 

 

2013年6月25日       

 

 

 

 

新乡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消除隐患,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管委会主任王学胜为组长,各相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兼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负责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局局长李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新安委〔2011〕9号)分工,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检查工作。 

检查重点:

    一是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检查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受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隐患,重点预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是道路交通。区交通城建局牵头,负责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特别是远城区的危险路段,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的危险路段;依法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落实安全责任制及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区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驾驶、闯红灯、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区消防支队牵头,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加强对商居混杂的建筑物,老城区的老旧住宅,城乡接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监督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四是建筑工程施工场所。由区交通城建局牵头,检查建筑施工、地下限制性空间作业、拆迁、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施工、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私人建房等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的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五是特种设备。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六是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七是城市燃气、学校、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行业和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开展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查“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认真进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安委会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整体检查工作从2013年6月1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以下三步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全大检查活动。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火炬园要对所属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并按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检查,严格整治

    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于9月23日前将此次检查工作书面材料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副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宣传,广造声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检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安全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督导不严的;对接到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和处理的;对应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上限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阻挠、干涉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大检查中未制定方案、大检查组织不力、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一律按出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信息,于每月月底前向区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安委会安全隐患举报电话:3539902。

    电子邮箱:gxqajj@126.com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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