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5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新乡高新区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请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符合《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孵化器。
二、认定材料
(一)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见附件1)
(二)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
1.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6.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7.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8.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9.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填报《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书脊标明孵化器名称及年度),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火炬园综合研发楼407室)。
联 系 人:刘孟霞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电子信箱:kfqkjk@163.com
新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