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6
参照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由新乡高新区振中街道办事处和河南融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区人力资源部、区社会事务局监督指导。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为本次招用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用名额
计划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30 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新乡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熟练操作基本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招用
1.现任社区工作者或长期从事基层党务工作或在近3年内被评为县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招用;
2.曾在企业或社会群团组织中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在近3年内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优先招用;
3.有党务、宣传、民调工作特长及2年以上相同工作经历具有党务、宣传、民调工作资格证件的,优先招用;
4.符合条件的转业复退军人,优先招用;
5.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优先招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四、公告发布及报名
(一)信息发布
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公告信息于2020年9月6日起在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 9月7日- 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文化路61号(老师专院内)南实训楼一楼107室,报名电话:0373-5850088;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白底);
4.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并通过初审者进入面试程序。本次招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用等资格。
五、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按照招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待遇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在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www.xxhdz.gov.cn)进行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招用的拟招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正式上岗,同时开始计算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正式招用工资的80%,正式招用后待遇为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由新乡高新区振中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用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体检的后果自负。
3.本次招用工作咨询电话:0373-5850088、0373-3539946,监督电话:0373-3537109。
振中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