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高新区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新开〔2018〕241号)文件规定,区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3月份启动了自主创新奖励项目受理工作,目前各项审核工作已完成。由于省、市级2019年度研发平台批复文件下达较往年延后,市级研发平台于2020年7月正式下达,因此获得2019年度新认定研发平台的企业未能参与3月份申报工作。同时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存在漏报情况,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说明
已经参与2020年3月份自主创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企业或个人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主体为企业的,须在高新区依法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纳税;
(二)奖励主体为个人的,其成果必须在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取得,服务对象必须是满足第一条规定的驻区企业,且个人所得税须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
(三)申报企业在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方向符合《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新开〔2018〕24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条款。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所有申报企业均应提供如下材料:
1.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附上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即可)。
(二)申报相应五大战略里的企业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提供的上述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企业,否则不予受理。
(二)同一企业若申报多个战略专项奖励,需统一装订成一套申报材料,附件部分用彩页隔开。
(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申报资格,其单位或个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自主创新奖励项目。
(四)《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见附件下载,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书籍式装订,电子版发到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一)电子版受理时间:2020年9月16日当天发送。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9月18日。
(三)受理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北)
(四)联系人及电话:苗 圃 张 昊3537175 17698229916
附件(三个附件在一起,下载一次即可):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