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高综监告字[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8-11

 
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于新乡市东海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600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高综监告字[2020]21号

新乡市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14916451Y)关于《年生产600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20年08月10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