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节能办《关于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6月份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现就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的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新乡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月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废旧物品回收活动,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同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印制节能宣传画。国管局印制的宣传画,在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网(http://www.hnpiec.cn/)上发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下载并印制宣传画,在集中办公单位相关场所进行张贴。
  (四)“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月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利用短信、微博等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
  (五)、各公共机构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网络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浓厚节能氛围,普及节能低碳常识。
  四、有关要求
  公共机构节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节能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将把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报送至市节能办。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3539916
  电子邮箱:xxgxqsgj@163.com

 

 


  高新区公共结构节能领导小组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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