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1
新开〔2020〕54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有关驻区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2日
新乡高新区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发〔2020〕6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推进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为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策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充分发挥自创区核心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二、实施办法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政策落实办法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税务局在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非高新技术企业)1万元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每季度末统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测算奖励额度,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3.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经济发展局在市统计部门当年公布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后,10日内筛选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测算奖励额度,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实办法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将贷款贴息补助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并受理、认定。以加计扣除政策核定研发投入经费为贷款利息补助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基数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三)支持高水平创新人才培育政策落实办法
1.科学家工作室获得省院士基金配套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上年度获得省院士基金计划支持经费进行审核,以审核经费为基数,区科学技术局按照1:1,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新认定中原学者等科技人才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将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新认定和高新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合并受理,统一开展集中审查和公示。区科学技术局按照中原学者100万元的标准,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20万元的标准,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其中奖励资金的50%原则上发放给人才本人。
(四)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办法
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人力资源部将拥有博士学历、正高职称及副高职称三类人才纳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库,并建立单独子库,动态更新。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财政局每年第二季度对人才库人才个税缴纳情况进行统计。区科学技术局按照人才个税市、区留存部分的标准,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五)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落实办法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事业单位政策。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常态化征集和审核区内需要登记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并报请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设立事业单位申请。根据市政府同意设立批复文件,为申请单位代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手续。
(六)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以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政策落实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入股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将以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和高新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合并受理,统一开展集中审查和公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入股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区科学技术局按照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每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标准,10日内完成一次性奖励额度的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政策落实办法
改革创新容错政策。营造容错纠错的改革创新氛围,鼓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服务意识。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为契机,最大力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减少企业申报环节和提供材料,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高新区公众号、网站、企业微信群及企业较集中区域进行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本政策涉及奖励资金拨付前,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短信推送到相关企业负责人,告知奖励事项及奖励额度等信息。
(三)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每一项奖励资金由区分管科技工作副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做好认定、测算工作,提交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即行拨付。
上述政策奖励由区财政统筹资金先行落实,应由市级负担部分,由高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要求,向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申请财政补助。
(四)强化组织保障。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好每一项工作,并与市委自创办主动对接,确保每一项政策尽早尽快落到实处。
以上政策方案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事项。所列各项优惠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