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5
新高综监字(2020)24号
新乡市钿园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钿园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吨红外干扰发烟剂、50吨醇类发烟剂、100吨消毒剂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消毒剂的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排废水应满足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300mg/L、氨氮25 mg/L、总磷5 mg/L、总氮45mg/L)。
2、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投料、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板)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