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2
2020年04月20日新乡市源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方向扭矩传感器、各种塑料外壳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新高综监字(2020)24号
新乡市源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源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方向扭矩传感器、各种塑料外壳生产扩建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所排废水应满足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450mg/L、氨氮35 mg/L、总磷4 mg/L)。
2、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