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市雷蒙特有限公司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10

2020年04月06日新乡市雷蒙特有限公司年产700台环保设备、700台振动设备、400台农机设备及200台其它配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新高综监字(2020)16号

新乡市雷蒙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雷蒙特有限公司年产700台环保设备、700台振动设备、400台农机设备及200台其它配套

  设备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在水喷砂间内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基础减振、消音、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2020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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