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9
新纪发〔2017〕7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2017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抓常抓细抓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又要按照职责分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抓好落实。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令行禁止、守住底线。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和隐秘场所;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实际行动树新风、扬正气、守纪律、讲规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五一”、端午两个节点,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动辄则咎。要畅通网络、微信和电话等群众举报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分别于5月4日、6月2日之前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