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2
新高综监字(2019)57号
河南省东冠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东冠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配套用砂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工程中进行调剂,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粉尘排放源主要产生于下料工序、破碎工序、筛分工序和选粉工序,各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共用1套带式除尘治理,治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所排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10mg/m3的特别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立轴磨、滚动筛、选粉机等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内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出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