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23
新高综监字(2019)37号
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原滤清器有限公司滤清器生产线节能改造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所排废水应满足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450mg/L、氨氮35 mg/L、总磷4 mg/L)。
2、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并入现有工程固化工序后15米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密闭、基础减振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出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201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