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19-08-21

  鹿秀娥 因保管不善,将 新国用(2001)第040070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鹿秀娥

  2019年 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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