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27
编号:01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373-353996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编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西台头村土地以东、振中街以西、区社会事务局用地以南、规划路以北 | 04-31-06 | 14041.93㎡ | 教育用地 |
公告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