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新乡市恒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新乡市开发区市政维护服务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区火炬园综合楼3楼305室
联系方式:0373-353993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开发区7号街坊 | 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更正为办公用地 |
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