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05月31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新飞大道加油充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3

新高综监字(2019)21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新飞大道加油充电站(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骆驼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所排废水应满足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地下水:采用双层油罐,且对罐区、加油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储油罐和输油管的泄露或渗漏。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油、卸油、储油等过程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表示,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贡献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工业企业边界建议排放浓度2.0mg/m3)。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应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相关标准的要求(2.0mg/m3)。

  3、噪声:本项目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及进出车辆交通噪声,经采取减振基础、消声、汽车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再进一步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渣、废棉纱、清洗废渣、废液属危险废物,由负责清洗油罐的单位直接运送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在本站储存。

  5、风险:要采用双层油罐及管线,设置泄露监测传感器及钢筋混凝土罐池且对罐区、加油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储油罐和输油管的泄露或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制定环境风险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降到更底的程度。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201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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